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学院党总支工作职责,推进党总支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蚌埠学院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会议制度》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总支会议是二级学院(部)研究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
二、会议的组织
第三条党总支会议一般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党总支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
第五条党总支会议成员为党总支委员。根据会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邀请不是中共党员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议题需要表决时,列席人员无表决权。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
第六条会议主持人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三、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第七条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指示决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研究具体实施意见。
第八条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学院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舆论宣传的实施意见。
第九条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和落实措施;研究讨论纪律检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违纪党员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第十条研究宣传、统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一条分析研究学院党总支、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改进和加强学院党总支、所属支部建设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研究讨论健全党内生活制度的有关问题,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组织开好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督促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第十三条研究讨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第十四条研究讨论干部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学生工作的有关问题。
第十五条研究讨论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推荐上级党代会、教代会代表人选。
第十六条研究落实其它工作事项。
四、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七条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涉及会议的重要议题,书记应提前与院长充分酝酿。
第十八条会议议题,总支秘书应提前1-2天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九条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需要形成文字材料的,应在会前形成文字材料并提前印发与会人员。
第二十条会议期间一般不搞临时动议,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事项不作讨论和研究。
第二十一条学院党总支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党总支会议。应一题一议,由有关领导按议程逐项汇报议题内容,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适时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暂时不能做出决定的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做出明确说明。
第二十三条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党总支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应把好政治关,对拟聘用新进教师采取个别谈话、查阅简历信息、要求应聘教师提供原单位出具思想政治鉴定材料等形式,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进行审查;课程建设要通过总支委员定期听课制度加强政治把关;教材的选用按照教师推荐、教研室审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的程序进行;学术活动实施申报审批制。
第二十四条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
第二十五条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六条学院党总支会议要有正式记录,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定等;决定事项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 并经出席会议人员复核签名,主持人签批后,及时存档备查。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院党总支会议做出的决议如何贯彻,会议要有明确意见,并按分工落到实处。分工落实责任人应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汇报。院党总支书记要认真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院党总支会议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会议的决议,按照会议部署,在分管范围内认真落实。如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可建议重新进行讨论;在学院党总支会议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悖的言行。
六、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会议制度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