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规范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的向群众公开。具体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情况。支部委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4.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5.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监督情况。
6.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重大决策做出后要向群众公示。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公开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7年3月15日